一、合同解除终止有什么区别
关于上述问题,不难发现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适用范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合同终止仅针对连续性的合同进行调整和约束,例如租金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有绝大多数涉及到劳务输出的合同。
对于合同解除而言,它的调整范围更为宽泛,并非只是适用于持续性的合同。
在具体情况下,合同终止的实施既有可能源于一方违背了合同约定,亦有可能是基于双方并未违约,但出现无法挽回的客观原因。
相比之下,合同解除则更倾向于应用于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最后,从法律效果来看,合同终止仅仅是将合同关系推向未来,并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会引发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则可以使合同关系在时间线上被彻底消除,从而导致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不退款怎么办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事宜,租户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尚未使用的租金。
若房东拒绝执行这一规定,那么租户可持相关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如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事项,则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反之,若未有任何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则违约方需要根据实际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