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算呢
一、若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且协议中免除对方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责任,则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相关人员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
二、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者,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未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损失的,将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三、仅对未来产生效力的解除,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所遭受的损失;如解除具有追溯性,违约方还应支付受害方因签订合同、准备履行以及恢复原状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
四、损害赔偿金额应包含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获取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解除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吗
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实际上并不一定要求签署正式的书面协议。
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原本的合同,他们可以选择签订一份书面文件来记录这一过程,然而这种做法并非强制性的;另一方面,当其中一方依法行使其解除权解除原有的合同,仅需向另一方发出明确的解除合同通知便可实现。
此类通知被视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无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只需确保该通知能够有效地传达至对方,那么原有的合同便可自动解除。
倘若当事人选择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的实际生效日期应为起诉状副本送达到对方当事人手中的那一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