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总结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8月20日上午,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到公司检查调研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炎华带领的检查组一行,通过听取汇报、相互交流、查看资料等形式全面检查了公司近三年履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胡新清主持会议,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集体合同的检查是对签订已生效的集体合同督促其全面履行的行为,也是为下一轮补充修改并续签集体合同作好准备。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履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的八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在会上作了汇报。公司充分意识到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公司的稳定、发展大局。公司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重视集体合同的履行,突出了“工资发放”和“劳动保护”两项工作,同时将职工休息休假放到更加重要地位,使之发挥了协调公司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炎华对公司在履行集体合同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公司提出集体合同下一轮续签补充修改的五点意见表示会积极修改。通过相互探讨,刘主席对完善一线职工休假制度、普通职工晋级制度、职工有针对性的培训、外协队的管理、劳动保护的规范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最后他希望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一致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强化执行力,总结经验,争取集体合同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