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方的通报,初步调查行凶者系因经济纠纷,特地跑来上海泄愤行凶的,而且其还选在国庆节前夕这一时间,地点选择在超市(人群密集处),导致18人受伤,其中有3名伤者因抢救无效而死
亡,其余伤者无生命危险。
可见,该男子因个人经济纠纷而选择使用极端手段,故意伤害无辜的他人,且已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一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待刑或者死刑。故,若法院认定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的,则其可能面临着无期徒刑或死刑(也有可能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罪名以法院查明事实后的判决为准)。
本来是起简单的经济纠纷,该男子硬是把它搞成了重大刑事案件,而且还是发生在国庆节前夕,该男子可谓是“用心良苦”。但采用此种极端手段,最终也没有解决掉其自身的经济纠纷,反而还把自己陷入更加严厉的刑事惩处中,故此种行为还是极为不可取的,也是极为不智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暴力解决不了问题,不论你是否相信法律,最终咱们还是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个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