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兼职实为全职,劳动者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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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3-07 1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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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唐某初出社会,由于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唐某决定白天找工作,晚上到教育培训机构兼职挣取生活费用。2024年2月,其与象山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校长达成了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四点半上岗,工作4小时,每小时10元,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上班几天后,该培训机构便以各种理由安排唐某白天也从事培训机构的其他工作并加班,实际每天工作基本都在八小时以上。
法院审理:唐某找到培训学校的副校长被告知其转为全职工作,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唐某上了39天的班,却没有收到工资,再次找到副校长时,人已离职,唐某只好自行离职。此时的唐某越想越生气,明明说好了是兼职,最后却成为了全职,还被拖欠工资,于是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仲裁,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全职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培训机构以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为由,只同意按照约定好的兼职工资支付,由于唐某证据准备不足,仲裁委对唐某的仲裁请求未予全部支持,唐某不服,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