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咨询
高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刘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陆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黄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徐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张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徐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陆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沈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徐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沈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于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3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阳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李律师4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高律师5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经济纠纷热门咨询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2分钟前
除了仲裁和起诉,追讨个人债务的其他合法途径包括:一是与欠债人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一种快速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的法律程序。选择何种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5分钟前
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有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1分钟前
车贷逾期需协商。操作:1. 主动联系贷款机构,说明逾期原因及还款意愿;2. 提供还款计划,如分期、延期等;3. 若机构不同意,可寻求律师或调解机构帮助;4. 达成协议后,严格履行,避免再次逾期。
徐文晶律师
已帮助150
3分钟前
收集借款证件,直接起诉。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1分钟前
国企在进行借贷活动时,需遵守相关金融法规。如果借贷过程存在违规操作,例如违反了国家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规定,可能会涉及到违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借贷过程存在欺诈、虚假陈述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5分钟前
若二次逾期确实可能更严重,银行可能加快起诉。可先尽量还部分,与银行协商延长分期或制定新还款计划,避免恶意逾期。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可能的纠纷。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2分钟前
首先去办理父亲的销户手续。然后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其他的可咨询当地房产部门或专业律师。
李海律师
已帮助363
1分钟前
拆迁补偿应有明确文件规定,若仅是口头承诺,可要求书面文件。若无果,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正合理的补偿。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1分钟前
可先与其他股东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律途径,如起诉要求退股,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和操作。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5分钟前
若能证明转账不是赠予,比如有借款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等,可以索要。亲密付和亲属卡若用于共同生活则较难,可先协商,不行就起诉。
阳学周律师
已帮助1523
4分钟前
信用卡逾期要尽快还款,可与银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若被催收,注意保留证据。若逾期严重可能影响信用,甚至被起诉,要重视并积极应对。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1分钟前
这可能是套路贷,合同一般不生效,贷款也无需偿还。别存钱,尽快报警,提供相关证据,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4分钟前
你有随时起诉的权利,你有对方转账记录、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
李海律师
已帮助363
3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保留证据报警,对方行为违法。同时可与平台协商还款事宜,表明困难及还款意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本息。
高畅律师
已帮助211
4分钟前
背债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中途不做是明智的。应及时停止相关行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若已造成影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