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学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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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措施哪种更严格
作者:阳学周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3日 分类:其他经济浏览:352次数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措施相比的话,监视居住会更严格一些。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监视居住的话,那么监视居住的日可以依法折抵管制刑期一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刑期半日。

  一、严厉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措施哪种更严格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广州郑辉律师提醒您,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