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纠纷判决案例
发布者:安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人看过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0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彩礼118000元,双方于2021年9月14日登记结婚。 被告婚前未与原告有过同居生活,婚后原告虽多次请求被告与其共同居住,但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未曾与原告共同生活过。 2022年3月22日,双方登记离婚,从相识到结婚再到离婚,双方未共同生活过一天。且因给付被告彩礼,导致原告生活困难。 离婚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但被告至今分文未还。 裁判分析过程 若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应当返还 判决结果 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106000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法官信息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