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未还判决案例
发布者:安娜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人看过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1日,因生意周转需要,被告一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被告二的日常经营,并出具《借条》一份。 《借条》载明:今借到原告伍万元整(¥50000),用车辆抵押,车牌号:皖……,借期壹个月。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该车辆登记在被告二名下。 但被告一个月后未按约还款,而是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每月仅还款三千元,余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主张本金以及相应逾期利息 判决结果 两被告于2023年6月2日前向原告偿还本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官信息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