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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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纠纷判决案例
发布者:徐文晶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人看过

            案件基本情况      答辩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对其离婚以外的诉讼请求均不同意,理由如下: 一、原告应支付答辩人抚养费9万元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女儿归其抚养,儿子归答辩人抚养,答辩人无异议,但不同意其互不支付抚养费的诉请,因女儿于2011年11月出生,儿子于2017年10月出生,姐姐比弟弟大6岁,按抚养费一年1.5万元计算,原告应支付答辩人抚养费9万元。 二、原告申请分割的夫妻共同存款168982元并不存在,原告存有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应当依法分割 答辩人给他人转账,并不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还之前的欠款,而之前的借款也都用于家庭开支,因原告从未承担过任何家庭开销。相反,答辩人父亲于2022年1月30日给原告转账5万元(1月31日转回2万),2022年7月16日给原告转账4万元,以及原告于2022年7月用答辩人银行卡取现4万元,共计11万元,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三、答辩人无需对原告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相反原告应补偿答辩人5万元 结婚十年来,原告与孩子一直生活在答辩人父母家中,两个孩子出生后,均由答辩人父母照顾带大。日常生活开销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也是答辩人父母承担,答辩人时常向父母支付部分生活费,但原告从未对孩子或家庭生活承担过任何费用,也从未替答辩人父母分担过任何家务,日常的买菜做饭洗碗洗衣等均是答辩人父母操劳。且原告常因一些琐事与答辩人争吵,并以此为借口回娘家,向答辩人索要钱财。因此,答辩人无需向原告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原告应支付答辩人经济补偿5万元。综上,原告的诉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应当驳回。     裁判分析过程      对原告离婚的请求,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他请求根据事实而定     判决结果      1、原被告离婚 2、女儿归原告,儿子归被告,互不支付抚养费 3、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官信息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