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获益判决案例
发布者:沈林伟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人看过
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不特定人员夏*、肖*、廖*接收地下***的投注后,向被告人王**、张*上报码单投注资金共计人民币248923元(其中本人买码1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周**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裁判分析过程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信息 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