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欺诈判决案例
发布者:陈锋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 1人看过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买了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有过一次维修金额为24万的出险记录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作为经营者,对商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负有检验义务,被告长期从事二手汽车买卖业务,应具备车辆的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对于所销售车辆的真实状况应当明知,且负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状况的义务。被告向原告出售全损车,未向原告如实告知涉案车辆情况即对原告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车款34万元并赔偿120万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返还给被告并协助被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